搭建代缴代办社保平台
日期:2013-08-06 浏览次数 2453
根据部分会员的需求,商会与广东隆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隆信公司”)搭建了代缴代办社保平台。商会会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委托隆信公司代缴代办社会保险,形式有两种:
1、以企业名义与隆信公司签订代办协议(详见附件一)。
所需资料:a、营业执照
b、需参保企业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c、每月缴社保费+残保金(26元)+服务费(34元)
2、以个人名义与隆信公司签订代办协议(详见附件二)
所需资料:a、需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b、每季缴『社保费+残保金(50元)+服务费(38元)』×3
可自由选择参保组合及社保费用:
1、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住院医疗(含重大疾病)=793.33元
2、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基本医疗(含重大疾病)=899.61元
3、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基本医疗(含重大疾病)+补充医疗=926.18元
备注:
1、社保费为当地政府部门规定价格,服务费及残保金为商会与隆信公司的协议价格。
2、隆信公司可以代办补缴社保,但该补缴不适用于非广州市户口买车买房要求。
3、如以企业名义签协议的,购买社保后,隆信公司可以免费代办生育保险、退休、过渡性医疗费等使用手续。
※购买车辆摇号条件:
1.广州户口的需要有驾照,名下并没有购买过汽车。
2.非广州户口要有居住证并累计购买了3年以上医保(不含补缴)。
※非广州户口购房条件(非按揭):
1:年满18周岁
2:在广州有一年的社保(不含补缴,连续一年)或者工作收入纳税证明。
代缴代办社保会员服务日:2013年8月6日下午
咨询电话:
020-31029352(商会秘书处)
13416386543(隆信公司总监)
广东省彩宝首饰商会
2013年8月6日
附件一:2013广东隆信社保代理合同-单位
甲方 : 乙方:广东隆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委托的员工(以下简称 “甲方员工”)提供专项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劳资外包服务内容:
1、应按甲方要求为甲方员工提供代办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选)服务,缴费的标准或捆绑险种项目随政府部门公布相应调整。(在缴费当地规定范围内,缴费基数由甲方确定)
2、每月参加社保的增减员;
3、办理工伤、生育社保待遇;
4、办理社保补缴手续;
5、办理失业领取手续;
6、办理社民卡领取手续;
7、办理个人资料变更,社保资料查询手续;
8、办理收入证明手续;
9、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减员手续。
10、为甲方及甲方员工提供劳动保障事务综合服务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甲方应承担因政府行为而产生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按甲方委托乙方参保的人数,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残疾人保障金额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甲方委托乙方参保的员工年度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年审及费用开支。
三、工作流程:
1、甲、乙双方各指定专人负责本协议的工作,并将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通知对方。工作人员如有调整,调整的一方需提前以书面的形式知会对方。
2、甲方应在每月 5 日前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确定当月参保增减人员变更信息给乙方。(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
3、甲方应在每月 10 (可根据投保地、客户实际情况拟定)日前将当月委托甲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选)、残疾人保障金、服务费及其它费用(特定服务项)按时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如因甲方延迟缴交而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含法律和经济责任等)。
四、服务收费标准及结算
1、甲方按每月委托人数¥ 34 元/人/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含政府代收、代付费用)
2、残疾人保障金:□广州按 26 元/人/月、□广州从化按 23 元/人/月(广州、广州从化征缴残疾人保障金收费标准:2013年1-12月并按自然年度调整金额)
□深圳按18.38元/人/月、□清远英德市按30.85元/人/月支付(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公布信息调整收费标准)
3、服务费、残疾人保障金按月以人民币结算,由甲方在划拨委托乙方参保的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时一并汇入乙方以下指定账户,乙方为甲方提供合法收费的发票。
开户名称:广东隆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高教大厦支行
账号:44001400809053003300
四、违约责任
1、协议期内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时,需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3、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缴委托乙方参保的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选)、残疾人保障金以及服务费,并且无正当理由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1‰的比例加付违约金给乙方。若逾期超过3日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甲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含法律和经济责任等)。
4、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代缴甲方委托乙方参保的员工的社会保险费,视作违约,应当及时补缴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及利息。此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
1、本协议所列条款之未尽事宜,或在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修改、变更时,应提前15天向对方提出,经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如签订补充条款,将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广东隆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广州市水荫路2号华信大厦东座19楼1906室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926012336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2013广东隆信社保代理合同-个人
甲方:
乙方:广东隆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缴代办社会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期限(无固定期)
从 2013 年 月 日起至甲乙双方提出终止为止,但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二、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缴社会保险费,乙方应按照社会保险和劳动事务代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为甲方代缴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缴费的标准或捆绑险种项目随政府部门公布相应调整。(在缴费当地规定范围内,缴费基数由甲方确定)。
三、甲方社保选项:
(一)、社保缴费基数为各险种的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基数、险种的缴费比例、捆绑险种随政府部门公布相应调整)。
(二)甲方选择按以下第 种社保组合参保:
1、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住院医疗(含重大疾病)
2、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基本医疗(含重大疾病)
3、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基本医疗(含重大疾病)+补充医疗
四、支付的费用及组成项目
(一)社保费(见附件1)(随政府部门公布相应调整,多除少补);
(二)服务费¥ 38 元/月;
(三) 残疾人保障金按¥ 50 元/月支付(2013年1月-12月残保金收费标准),并按自然年度调整金额
五、收费方式及收费日期
(一)收费方式:甲方将社保费、服务费、残保金汇入乙方指定开户银行或现金交付也可以。
(二)收费日期:每季的1-3号。□首付 元(起始期: 终止期: ),然后按□每季、□每半年收社保费、服务费、残保金。
开户户名:陈美亮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高教大厦支行
账号:3323-1699-8012-0285-963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缴代办社会保险事宜,与乙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甲方应提供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证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乙方不负责为甲方提供档案涉及的一系列
服务。
(三) 甲方应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和服务费,并承担乙方为甲方代办社会保险所需的相关费用。若因甲方未能在指定日期前将社保费、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造成乙方不能为甲方缴费参保的,乙方有权进行减员停保处理,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 委托期间乙方应按时为甲方缴交社会保险费用。若因乙方延迟缴交社会保险费用,则需补交的滞纳金由乙方负责,并承担逾期缴费的相关责任。
(五) 甲方若要增加其他服务项目,如办理失业、生育、退休、则按《广东隆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收费标准》规定收费。
(六)在本协议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新文件与本协议有冲突,按新文件执行。
七、本委托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广东隆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 | 服务收费 | 备注 |
代办失业保险 | 800元/人.次 |
|
代办生育保险 | 1000元/人.次 |
|
代办退休 | 3000元/人.次 | 另收退管费3000元移交区退管会 |
过渡性医疗费 |
| 由地税计算并征收 |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广东隆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地址:广州市水荫路2号华信大厦(东座)1906~1909室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0)61205565
传真号码:(020)61205575
日期: 日期: